中闻案讯|中闻所李铭律师代理“五粮液”商标案被安徽高院列为典型案件,并刷新全省知产最高判赔额
2018年9月12日,安徽省知识产权最高判赔案李铭律师代理的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公司)诉被告肖泽好、金颖侵害商标权纠纷案顺利执结。
具体案情:
2015年6月18日肖泽好、金颖等人因涉嫌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芜湖市公安局三山分局刑事拘留,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6日对该起刑事案件作出(2016)皖02刑终353号终审判决,认定肖泽好等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金颖等人犯销售伪劣产品罪。
上述生效刑事判决查明:2014年2月春节期间,金颖与肖泽好商定,由肖泽好从许善和处收购用金六福白酒灌装生产的假冒五粮液白酒后,通过物流运输发货至上海,由金颖出售给唐佳华,并在上海地区销售;在此期间许善和以每箱500元的价格向肖泽好销售自己生产的假冒五粮液白酒,肖泽好以每箱1150元至1200元的价格向金颖销售了2万多箱假冒五粮液白酒,金颖以每箱1450元的价格向唐佳华销售了2万多箱假冒五粮液白酒。
上述生效刑事判决载明:肖泽好供述其从许善和处以500元的价格购进假冒五粮液白酒,再以1150元至1200元的价格销售给金颖,发货事宜主要由肖权负责;金颖供述其以每箱1150元的价格从肖泽好处收购了2万多箱假冒五粮液白酒,并以1450元的价格出售给唐佳华;唐佳华供述称,其以每箱1450元的价格从金颖处收购了2万多箱假冒五粮液白酒。
五粮液公司以肖泽好、金颖侵害五粮液公司商标权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案受理后由于刑事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因此本案合议庭为更好地查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相关侵权事实,准确认定侵权赔偿数额,经过合议裁定中止本案的审理,在刑事案件终审判决后,通过调取刑事案件卷宗里的相关证据,并前往被告所在服刑监狱开庭审理了该侵权案件。以被告贩卖假酒的数量、单价、支出等为依据计算得出被告肖泽好侵权获益1300余万元、金颖获利500余万元。其中肖泽好案是芜湖两级法院知识产权诉讼判决金额最高的案件。
李铭律师认为:本案在知识产权案件中体现的举证难、赔偿低以及执行难上具有典型意义,本案是安徽法院首次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适用被控侵权人获利情况确定赔偿数额,判赔1300余万元刷新了安徽省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的记录。被安徽高院公布为2017年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为保障判决得到有效执行,本案执行由芜湖中院执行局局长亲自承办,因执行涉及到上海、芜湖、铜陵三地10余家银行,承办法官多次往返上海、芜湖、铜陵三地办案,最终案件顺利执结。充分体现了芜湖中院执行局精准、高效的执行力度。五粮液公司特给芜湖中院知识产权庭以及执行局送上致谢锦旗,对法院公正的审判及执行表示感谢。